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变更宣传的通知

  • 2012-11-26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精神,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进行变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规定,增强工作主动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大、人员分布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工作是制度实施的重要保证。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时间由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应缴纳2013年医疗保险费,今后年度依此类推。各区县必须搞好宣传,认真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创新形式,注重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好缴费期变更的规定。要运用上门服务或者社区入户单元门口张贴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互联网、信息台、手机短信等现代方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搞好入户讲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加强领导,搞好沟通协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切实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增强实效性,确保城镇居民及时参保缴费。 二0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