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校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 2011-04-08

  
  为端正校风,严肃校纪,增强学校教育的实效性,在对学生坚持正面鼓励为主的同时,对各种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以维护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文明建设。经研究,制订本规定。
  1、对一般违纪学生的处理,主要由教练员、班主任负责。当天值班教练、上课教师也承担各自的教育责任。
  一般违纪学生主要包括:
  (1)迟到、早退、旷课者;
  (2)衣着不整进入教室者;
  (3)违反课堂纪律、就餐纪律、午休纪律、就寝纪律,给他人学习、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者;
  (4)男女生不正常交往,有早恋倾向者;
  (5)未经请假私自出校门者;
  (6)看黄色书刊、图片者;
  (7)初次吸烟、喝酒者;
  (8)将手机带入学校者;
  (9)其它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一般违纪学生。
  以上学生首先由教练员、班主任批评教育,违纪材料上报学生科经核实后,给予停止享受伙食补贴2—4个月的方式处理。
  2、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学生科或训练科负责。对严重违纪学生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中专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及退回原校(初中、小学学生)。
  严重违纪行为主要包括:
  (1)一般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一般指3次以上);
  (2)累计旷课六十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3)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就寝纪律,给他人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抗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甚至打击、报复教师的;
  (5)传播黄色书刊、图片的
  (6)夜不归宿;
  (7)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8)恶意损毁公物;;
  (9)打架斗殴造成对方受伤害的;
  (10)行凶打人或结队打群架者、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闹事者,在校外打架、闹事者;
  (11)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12)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学生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一年内禁止参加任何级别的比赛,并停止享受伙食补贴。
  3、运动队、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取消相关教练员、班主任一年内个人先进的评比和奖励的资格。
  4、其他未涉及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生科会同有关科室调查了解核实后,按相应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