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

  • 2012-11-2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校内财务秩序,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法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单位发生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经费使用范围应首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重点服务于备战参赛工作,尽可能地维持正常开支,做到经费按计划使用,量力支出,专款专用,勤俭办事。继续提倡“创收一分钱光荣,节约一分钱也光荣”的思想、广泛开节“六节”活动。把有限的经费使用的科学、规范、合理、透明。
  三、会计要熟悉业务知识,精通业务操作,正确设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将所有资金和财产都纳入统一财务核算与管理,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如实纪录和反映每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和结果且为其负责;出纳在会计的领导下负责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经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严格“三人会签”规定。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依次审签后,由法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大项开支应有审批手续、重大开支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特殊情况处理须经局领导批示后处理。
  五、个人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因公事借公款者须办理借款手续,注明办公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20天内进行结算,逾期不还款,财务人员有权催促,且不允许二次借款,参加省以上比赛、培训等有关事宜报销期在一个月以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超计划开支。
  六、严格遵守物价部门规定,以《收费许可证》设定项目为依据收费,统一建帐,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私建账外账。
  七、加强财务室建设,设施齐备、安全,账簿文件符合上级规定要求,会计、出纳均按职责办事,经费开支科学合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账相符,准确无误,报销单据符合规定要求,财务室不准存放大额现金过夜,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均落实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
  八、实行经费使用月报表制度。会计将每月经费收支情况统计印制《月经费收支报表》由办公室发至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自觉接受一班人的监督。一年两次将半年和全年经费使用情况向校长办公会通报情况,力求财务公开,做到经费使用透明,达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
  九、搞好会计资料交接工作,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或出纳因工作调动时,应由局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督交接工作,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按规定要求建立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放。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和集体财产安全。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使用管理应建卡登记,每年至少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十一、财务人员应自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在岗业务知识学习,定期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始终落实“五坚持、五不准”的规定,即坚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准编造虚假会计账簿报表;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挪用;坚持资金物资统一管理,不准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坚持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不准随意花钱、铺张浪费;坚持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年度内不准随意更换账簿账凭证。
  十二、一班人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把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财经法制意识,强化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以法理财、勤俭理财的观念,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避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发生,促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